1.依據法律規定和《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》(GB 34330),判斷待鑒別的物品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,不屬于固體廢物的,則不屬于危險廢物。
2.經判定屬于固體廢物的,則首先依據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鑒別。凡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的固體廢物,屬于危險廢物,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。
3.未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但不排除具有腐蝕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的固體廢物,依據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》(GB5085.1~7)以及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》(HJ 298)進行鑒別。凡具有腐蝕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,屬于危險廢物。
4.對未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且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,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,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。